市监局严查五类重点领域乱收费,六部门明确中央财政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清单

政府采购信息网 李璞 2021-04-06 09: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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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严查五类重点领域乱收费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治理涉企收费 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1〕13号)。对中介机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交通物流领域收费、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收费、商业银行收费这五类重点领域加强监管。

《通知》提到,在中介机构收费方面,重点规范行政机关指定或推荐中介服务机构将其自身应承担的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中介机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行政审批、补贴申领等过程中既充当“裁判员”又充当“辅导员”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行为。

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方面,重点对具有法定职责、承担行政部门委托或授权职能、与政府部门尚未脱钩的行业协会进行抽查,严厉查处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借助行政权力搭车收费,以及将政府部门委托事项的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行为。

在交通物流领域收费方面,重点查处机场、铁路等领域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以及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在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收费方面,重点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的价格监管,着力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在商业银行收费方面,重点查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强制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利用贷款优势地位转嫁抵押登记费、押品评估费,不落实对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等行为。

六部门:明确中央财政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正负面清单

日前,财政部以及挂牌不久的国家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优化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央财政2021年预算安排衔接资金1561亿元,比上年足足增加了100亿元。

《办法》在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资金可用于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异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等。

在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方面,资金可用于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必要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

不过,《办法》中也明确了资金支出的禁区: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

三部门:强化政府购买服务、PPP模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发展

日前,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意见》提出,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举办全国或区域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采购大会,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交易平台,促进供需对接。鼓励利用多种方式,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活动项目打造、服务资源配送等。

《意见》还提出,存在人员缺乏等困难的县级特别是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场馆,可根据实际,通过政府委托运营整体场馆或部分项目的形式,引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规范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在进一步完善财政保障机制方面。把基本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纳入各级政府预算,全面实施公共文化服务领域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

住建部:县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18层,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有关要求。县城居住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6层及以下住宅占比应不低于75%。县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18层。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加强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

《通知》提出,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县城新建建筑要普遍达到基本级绿色建筑要求。鼓励发展星级绿色建筑。加快推行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不断提高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推进老旧小区节能改造和功能提升。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推行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提升县城能源使用效率,大力发展适应当地资源禀赋和需求的可再生能源,推广清洁能源应用,推进北方县城清洁取暖,降低传统化石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例。

山东:三类项目可免予公开采购意向

日前,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明确免予公开采购意向项目种类的通知》。

《通知》指出,《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20〕37号)印发后,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有效提高了政府采购透明度。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优化简化采购流程,根据财政部及山东省相关规定,结合前期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山东省财政厅经研究,明确三类项目可免予公开采购意向。这三类项目具体为:

一是紧急采购项目,指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难以按规定时间发布采购需求公告的采购项目。

二是续签服务合同项目,指按照鲁财采〔2016〕文件规定续签政府采购服务合同的项目。

三是简易采购项目,指采购方式选择网上商城、定点采购、批量集采、自行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30万元额度内)的项目。

浙江:招标控制价编制取消“按定额计价”

日前,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改革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在舟山、金华、嘉兴三地开展“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工程量清单项目按国标“计量规范”要求编制并做如下调整:实体项目清单的项目特征栏中,除按规范要求编写项目特征外,还应根据项目特征及其对应的工作内容增列该清单项目的细项组成;有暂估价材料的,暂估价材料可单独编列项目;施工技术措施费及施工组织措施费等应结合工程实际需要编制清单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与标化工地增加费可合并为安全文明施工费列项;提前竣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等可合并为其他组织措施费列项。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取消“按定额计价”的相关规定。试点项目招标控制价应利用造价数据信息结合市场行情合理确定,或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确定。综合费用应考虑一定的风险费用。

苏州:专家评审费不再区分采购方式

​日前,苏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规范苏州市政府采购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1〕12号)。《通知》将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关于苏州市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苏财购〔2018〕2号)》同时废止。

根据《通知》,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由评审费、交通费和异地补贴三部分组成。其中,评审费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以及论证、履约验收等项目:评审时间在2小时以内(含)的,300元/人;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含)的,500元/人;超过4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

交通费、异地补贴则包括,苏州市区专家、县(市)专家参加非所属地区评审的,交通费100元/人;异地补贴100元/人。专家所属地区以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登记为准。非苏州大市专家参加评审的,按实报销往返城市间火车票、长途汽车票或过桥过路费;异地补贴500元/人。

另外,评审专家到达评审现场后需要回避的,开标后项目未进行评审的,评审费200元/人;项目评审后中止程序的,评审费按实际评审时间计算。交通费、异地补贴按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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